第78章自取其辱

『如果章节错误,点此举报』
女人容易心软,晓凝想自己真是好心得可以,趁他泡澡时,她立刻走进书房。把U盘里的重要资料拷到电脑上,连接打印机,刷刷刷打出了十几页资料。

订书机咔嚓一响,装订成份。她把资料摆在书桌正中间,如果这样沈维希还不能看到的话,那就怪不得她了,总不能什么都事让她明明白白奉送到手吧!

离开书房前,晓凝忽然想起了什么,快步返回拉开桌子抽屉,将最上面的那张白纸黑字“离婚协议书”取出来。

恩?平整的纸页似乎有被人抓皱的痕迹……

她记得自己签完名字,很小心地把它放入,不可能有褶皱。那就是说他已经看过它,而且可能生气,把纸给抓在手里……

晓凝几乎可以想象出当时的画面,又想了想,把协议书重新放回。好啊,既然他不想离婚,提出约法三章,那么她也该回个大礼。

于是坐在电脑前,手指飞快地敲打键盘,但是写着写着,动作不禁慢了下来。她想到一个难以释怀的问题。

“晓凝,吹风机放在哪?”沈维希系着白色的浴袍出现,手上的毛巾正擦拭着湿漉漉的短发。

“哦……我帮你拿。”晓凝瞧了眼还没写完的“夫妻协约”,关掉显示器开关才起身。路过他身边闻到舒爽的香精味道,“你应该多泡一会,有助解除身心疲劳。”

她找到风筒回来,沈维希正在翻阅那份显眼的江氏科技资料。

“谢谢你。”他由衷地说,仿佛忘记了那晚她将资料撕成碎片的事。

“谢什么呀?没打算给你的。”她不自在地别开目光。

“那就当我强取豪夺,这份资料我要定了。”他的霸气自然显现,不过比平时要温和得多,透出高兴的意味。

“强取豪夺要付出代价的,这笔帐我可以先记着。”晓凝抿抿唇,将吹风筒递给他。

沈维希看上去精神了许多,大约科技公司的宝贵资料也人振奋,他那双漆黑的眸子闪烁久违的光芒。

“你是不是打算把代价记到约法六章里面去?”他问。

晓凝微窘,这家伙偷看了她未写完的协约文档,显示器一闪一闪,他想必是全看了。

“夫妻协议,约法六章——”他轻念着,挑挑眉,“你是天秤座的?还真是追求公平呢!前三条是我提出的,后面三条你打算写什么?”

想不到他也知道星座,必定又是受陈馨影响的吧!晓凝道:“追求公平不是天秤的专利,任何人都可以要求。在我的约法三章出来之前,想跟你确定几件事。”

“你说。”沈维希丢开毛巾,将风筒插上电,不一会呼呼的声音响起。

晓凝静静地看着他,暂时没开口。

“你说啊!”他提醒道。

“等你先忙完。”她的问题需要严肃的回答。

“哦,还是你先说吧!”他按下开关,呼呼声嘎然而止。

晓凝本想劝他把头发吹干,免得着凉感冒,但关心的话只在嘴里打转,并不说出来。她很冷静:“不差这两分钟,我先去切点水果。”

她不着痕迹地把时间留给他,先进浴室收拾了一番,才进厨房。果盘里装着颜色鲜艳的草莓,很是诱人,而沈维希的头发也已经干了。

“好了,可以开问了。”他的态度十分配合,拿起一颗草莓塞嘴里。

“你……”晓凝迟疑了一秒,压下翻滚的思绪,“我希望能得到你诚实的回答。”

“我保证,我不会说谎。”

“你跟陈馨已经上过床了吗?”有些问题需要一鼓作气,否则她怕自己犹豫地开不了口。结果若是肯定,她会觉得羞辱;若是否定,她怕自己动摇……

蓦地,沈维希皱起眉,他不出声的模样让她好生紧张,忐忑不安。

手指紧紧交握着,见他不慌不忙走到跟前,她脸色逐渐苍白,语气却加重,将问题重复了一遍:“我说,你跟她已经上过床了吗?”

沈维希伸指抬起她的下巴,不容她逃避,俯头望进她的眼底。

“算了,我知道答案了!”晓凝拍开他的大手,转开脸蛋。

“不,我还没回答呢,你怎么知道答案?”他再度将她的下巴勾回来,力道轻而坚定。

她的眼睛亮晶晶的,有委屈还有后悔,后悔干嘛一定要问这个问题?果然是自取其辱。

“如果我承认我是跟她发生过关系,你会怎样?”

“你不用再说了。”晓凝纤细的肩膀猛地一抖,蓦然推开他,努力想将泪光眨回去。她吸了口气,飞快道:“协约第四条——在离婚之前,以尊重夫妻关系为原则,不得与第三者发生亲密关系。违者……”

“违者怎样?”他似乎瞬间心情更好了,饶有兴致地环起手臂。

“违者要将对方名下的财产全部无条件让给另一方。”晓凝咬牙切齿道。

“啧啧,好狠的心啊!你这样说,我真怀疑你立协议的目的了。我名下的财产数以亿计,而你有什么?女人,是谁说过要公平的?”

没想到他还能笑得出来,可知道晓凝的心在听到他亲口承认时,已经纠结成一团,快要无法呼吸了。

晓凝后退了几步,站到可以与他平视的距离才稍微镇定,道:“别拿你那些财产在我面前炫耀,我没稀罕过!但你做出了对不起我们婚姻的事,就该付出应有的代价。”

“把财产全部要去,也够绝了吧!”沈维希笑得不以为意,眸底深处却酝酿着黑色的风暴,“我也非常希望你能诚实告知,你跟姓王的小子有没有……”

“我跟他清清白白,并不是每个人都跟你一样龌-龊。”

“呵呵,那不就得了!我也信你。”他的表情蓦然轻松起来,上前揉揉她的长发,“你写吧!第四条——在离婚之前,以尊重夫妻关系为原则,不得与第三者发生亲密关系,违者把名下财产全部无条件补偿给对方。”
sitemap